,共载有3人(年龄均在11至14岁)。交警了解情况后,立即对小孩进行批评教育,同时责令小孩家长加强监管。
深圳龙岗,未满十六周岁的张某骑行电瓶车(搭载一名乘客)在机动车道上骑行,遇红灯未停车等候,且二人均未佩戴头盔,与另一辆正常过马路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后摔倒在地,受轻伤。
未成年人在行为控制、应急反应和协调能力方面尚未成熟,对交通规则的了解也相对有限。他们在骑车上路时往往难以自我约束,面对突发状况时也难以做出正确的应对,因此存在不少安全风险隐患。根据法律规定,骑自行车至少满12周岁,骑电瓶车至少满16周岁。
骑行电瓶车和自行车虽然机动灵活,但稳定性相对较差,若发生事故,驾驶人的头部容易受到伤害。因此,骑乘电瓶车务必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。
电瓶车的稳定性较差,违法载人、超员载人将增大车辆负荷、改变车辆重心,延长车辆制动距离,增加骑行操控难度,严重威胁骑乘人员及周围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。成年人骑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仅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。
骑行时心存侥幸或为了赶时间闯红灯是很危险的,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,不要闯红灯,宁停三分,不抢一秒。
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均为非机动车,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
骑车时应避免并行、互相追逐或进行曲折竞驶。当几个人并排骑行并交谈时,由于注意力分散和距离过近,轻易造成车辆左右摇摆并发生碰撞,从而引发事故。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时,车速过快不但骑行者不容易注意到周围的机动车和电动车,发生紧急状况时,其他车辆的驾驶人也很难及时采取制动措施,非常危险。
广东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,规定城市道路只能搭载1.2米以下儿童,希望改成12周岁,或者像江苏省一样,可以搭载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。
成年人骑自行车和电瓶车仅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。 我们广东是1.2米以下的儿童喔,不是12周岁以下喔[灵光一闪]